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及老年养护院弱电配套专项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编号:N510901202300003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智合芯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复城国际T2-1001
被投诉人: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38号5号花瓣四楼
相关当事人:杨军、敬小菊、陈良
四、基本情况
四川智合芯云科技有限公司不服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6月19日就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及老年养护院弱电配套专项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N510901202300003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3年7月3日本机关签收了投诉人通过顺丰快递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不符合投诉受理要求,2023年7月4日本机关通过中国邮政向投诉人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3年7月7日本机关签收了投诉人通过顺丰快递送达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于2023年7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7月10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同日,向被投诉人、遂宁市民康医院发送了《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2023年7月12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送达《关于对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及老年养护院弱电配套专项项目投诉的答复》,2023年7月14日本机关签收了相关当事人杨军《关于投诉答复的说明》、敬小菊《有关四川智合芯云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回复》、陈良《关于对综合大楼及老年养护院弱电配套专项项目(三次)投诉的答复说明》对投诉事项的答复。本项目评审已结束,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三:
投诉事项四: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