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3000090
二、项目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就甘孜州公安局多功能用房ups系统升级改造釆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磨子街7号新棕北1109室
被投诉人1:
住所:康定市炉城镇川信巷61号
被投诉人2:
住所: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柯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就甘孜州公安局多功能用房ups系统升级改造釆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N513311202300009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投诉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1,挂网参数内有明显的偏向性,投诉人咨询了海信、依米康、科士达、华为、科华、维谛、世图兹、施耐德、海悟等厂家均无法满足,该参数为依米康独有专利技术,具有明显的限制性、排他性;回复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内容完全不符,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与要求提供证书不沾边;本项目安装条件对于普通机房精密空调来说属于正常的安装高落差和管线长度条件,机房空调系统无需做特殊技术处理即可正常使用。为什么本次招标非要要求提供“高落差和长连管的技术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此项要求对于本次项目不适用,建议取消。
关于投诉事项2,挂网评分内有明显的偏向性,投诉人咨询了山特、易事特、科士达、华为、科华、维谛、海悟、施耐德等厂家均无法满足,该证书为华为独有证书,具有明显的限制性、排他性;回复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内容完全不符,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与要求提供证书不沾边。
关于投诉事项3,挂网评分内有明显的偏向性,投诉人咨询了海信、依米康、科士达、华为、科华、维谛、世图兹、施耐德、海悟等厂家等厂家均无法满足,该条款为依米康独有证书,具有明显的限制性、排他性;回复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内容不一致、不相符,证明文件是东拼西凑无法有效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只有依米康空调能完全满足。
综上,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