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06832023000033
二、项目名称:2022-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动态监测服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东海路东段3号
被投诉人:四川匠人匠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竹市东汽竹苑农业银行二楼(政务中心旁)
四、基本情况
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匠人匠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就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动态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683202300003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四川匠人匠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涉嫌违规受理成都市朗动广告有限公司提起的质疑,并在作出质疑成立的错误结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2:四川匠人匠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判定成都市朗动广告有限公司提起的质疑成立,损害我公司利益以及采购人自身权益。
投诉事项3:四川匠人匠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视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需投入的专业设备和软件多、上级主管部门推动技术创新的项目特点,针对成都市朗动广告有限公司提起的质疑答复不恰当,损害我公司利益及采购人权益。
投诉事项4:四川匠人匠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违规判定本项目采购活动失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绵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绵竹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