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049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 址:自贡市富顺县富顺街道钟秀长街中段(气象局对面)
被投诉人: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安大道二段3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
2023年5月9日,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截至目前,涉案项目尚未开标,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安组长2人、一般管理员2人、项目经理1人”的在本公司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这一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川财采〔2022〕90号)第37、39项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相悖。
投诉事项2: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人员配置要求提供与投标文件内一致的实际派遣人员名单和所派遣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履历证明,以及其他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供采购人查验并上交复印件,若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之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上述材料的或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实际提供的服务情况不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人认为该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泸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