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钟秀长街中段共和建司集资楼4单元
被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
被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青衣路11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以下简称:富顺晟利)因不服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诚瑞)于2023年6月28日对“2023年洪州大道、洪雅广场等9条道路保洁、‘牛皮癣’清理、公厕管理、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23202300006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邮寄提交《投诉书》。
投诉事项: 1、
2、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