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雅县 2023-07-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14232023000063

二、项目名称:

2023年洪州大道、洪雅广场等9条道路保洁、牛皮癣清理、公厕管理、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钟秀长街中段共和建司集资楼4单元

被投诉人: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

被投诉人:

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青衣路11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以下简称富顺晟利因不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诚瑞)于2023628日对“2023年洪州大道、洪雅广场等9条道路保洁、牛皮癣清理、公厕管理、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232023000063)作出的质疑答》,于202373日向本机关邮寄提交《投诉

投诉事项:

1、

招标文件评分表中项目现场情况了解及分析、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制度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措施以“描述有歧义或逻辑有漏洞或夸大描述或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需求或与本项目无关”等表述作为评审得分的依据。以上评审依据无客观的判断标准,属于表述含义不准确、表述不规范。无客观的判断指标,属于评审因素指标未量化,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2、

四川中诚瑞在代理本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属于未依法不认真负责、未依法履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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