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3000115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十陵街道办事处2023年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九洲昌隆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二街世豪广场A座1402
被投诉人1: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十陵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下街67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泽岚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88号智地哥谭1栋260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对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十陵街道办事处2023年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29日以邮寄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6月30日收到投诉书后对其进行审查,于7月3日以邮寄的方式向投诉人发送《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告知书》,于7月6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经本机关初审后于7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3年5月18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6月8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本项目开标、评标活动。6月12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中标公告,包2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农佰优食品有限公司。
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于2023年7月17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