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四川德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凉山州冕宁县国省道路侧护栏建设项目(项目编号:MNZC23-20)投标过程质疑的回复函,于2023年6月15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 2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四川德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凉山州冕宁县城厢镇人民路二轻小区2-6-1
邮 编:615600
联系人:高德锰
联系电话:13778605048
被投诉人1:冕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6156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4-6726633
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3年6月1日开标;2023年6月1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3年6月15日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评审资料,并组织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代理机构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1.我公司施工技术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编制,不存在回复函所示错误的情况。我局在接到该投诉,对该投诉事项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该投诉事项,并组织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书面调查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评审小组评审合理,投诉不成立。
2.我公司提供的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限局域网产品按设计标准及施工要求,应得满分。我局在接到该投诉,对该投诉事项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该投诉事项,并组织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书面调查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线局域网产品评分属于客观评审因素,本次评审统一仅对水泥和商品混凝土。评审小组评审合理,投诉不成立。
依据:
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规程(修订)》规定。
三、 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 权利告知
若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冕宁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