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1232023000033
二、项目名称:犍为县国、省、县、乡道公路日常养护购买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钟秀长街中段共和建司集资楼4单元
被投诉人1:犍为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2号
被投诉人2: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5栋12楼1201号。
四、基本情况
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不服犍为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就犍为县国、省、县、乡道公路日常养护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23202300003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24日通过邮寄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25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邮寄向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送达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犍财监督〔2023〕34号),投诉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补正。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该投诉并于2023年7月3日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犍为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