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汶财采〔2023〕48号

汶川县 2023-07-17 00:00:00

    责令整改通知书

汶川县映秀镇人民政府、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机关在办理汶川县映秀镇后扶移民村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2212022000073举报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你单位在该项目中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导致开标及评审活动的录音录像的影像资料丢失,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影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整改,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

汶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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