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财发〔2023〕229号)

江安县 2023-07-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5232023000039

二、项目名称:江安县总工会三中心剧场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竹县如翼通讯服务部

地址:大竹县高穴镇新店街218

联系人:邓育坤;联系电话:18180180000

被投诉人1: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

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831-2625922

被投诉人2:江安县总工会

地址:江安镇文化巷15

联系人:尹显军;联系电话:13700992959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 512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江安县总工会“三中心”剧场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5115232023000039)竞争性谈判公告。2023 522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江安县总工会“三中心”剧场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5115232023000039)采购成交公告。截至目前,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第一,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47拉慕机、48电动吊杆机、65 前檐幕(11. 76X0.8X3:1X1)含衬里、66前檐幕(11. 76X0.8X3:1X1)含衬里、67会议幕等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产品须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的截止时间距离开标时间只有7日,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三节“供应商资质要求”和第五章5.3.2“特殊资格审查中要求“供应商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本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进行查验,须在谈判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江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江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安县财政局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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