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3〕11号)
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058
二、项目名称: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控联网(崇州片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中辉腾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8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公正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万达广场万智中心2单元51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1日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设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描述:提供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分标准中“履约经验”的评审因素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3: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分标准中“管理机构配备”的评审因素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4: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分标准中“综合能力”的评审因素属于以特定行业的奖项证书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全部投诉事项。
崇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