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3000088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路168号5栋2层201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静安路兴城大厦
被投诉人2: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传化商业广场蓉1栋11层1107-1108室
四、基本情况
成都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就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42023000088,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无具体规格型号,报价产品品牌明细表中也无产品规格型号且公示内容并无产品规格型号,根据本采购项目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应提供产品规格型号。我公司提交质疑函后,代理机构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补充产品规格型号,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是产品部分技术参数,并非产品规格型号,因此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2: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12m²单帐篷、折叠床制造商四川威琦尔只能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41753.45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踏花被、棉大衣、棉衣裤、毛巾、垫絮制造商陕西百年新业纺织品有限公司营业收入4618.963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防爆LED工作灯制造商深圳市尚为照明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104553.872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根据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显示,工业行业,小型企业的标准为营业收入为300至2000万元不等。因此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3:我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参与该项目。于2023年5月12日向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代理公司回复我公司现场放弃最终报价,针对成交结果不属于有效质疑主体。而我公司在参与本项目时并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并未获得参与现场报价资格,更无放弃最终报价一说。代理机构回复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023年4月23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5月6日,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023年5月16号,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