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楠林优化品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不服泸县奇峰镇学校于2023年7月6日就“泸县奇峰镇中心幼儿园办公家具(二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21202300010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
经审查,我局认为:
你公司质疑函质疑事项2载明“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钢琴采用北京星海钢琴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星海钢琴属于老牌国有企业,据资料显示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和实际不符,属于虚假响应”,采购人泸县奇峰镇学校答复“质疑人未提交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规定,无质疑评审结果的资格”。
你公司前述质疑事项系针对成交结果,因你公司未提交响应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你公司提起的质疑事项2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规定。你公司投诉书中的投诉事项2基于质疑事项2的答复内容提出,该投诉事项2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2。
泸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