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顺财采投处〔2023〕1号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13022022000075
二、项目名称: 罗瑞卿纪念馆视频智慧系统采购(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金铵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徐庄高新区二期聚慧园1号楼
邮 编:210018
委托代理人:严晓成
联系电话:19852833131
被投诉人1:四川鸿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一段24号
邮 编:637000
委托代理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7-8101188
被投诉人2:罗瑞卿纪念馆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将军路25号
邮 编:637000
委托代理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09055330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在法定地址未收到 “罗瑞卿纪念馆视频智慧系统采购(二次)项目”(采购编号:N5113022022000075)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2月27日向顺庆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公告成交的“Vlog智能生产服务系统”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经核实,询价文件要求“Vlog智能生产服务系统支持游客扫脸照片的加密传输功能(提供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中标供应商浙江水科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有北京江南天安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商用密码认证证书,不能认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
公告成交的“高清网络摄像头”非“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核实,公告成交的“高清网络摄像头DH-IPC-MFW8449K1-ZRL-SK”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为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
投诉人的响应文件应该满足谈判文件需求,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经核实,投诉人提交的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询价文件要求的国家密码局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文件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未响应询价文件。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四
。被投诉人未履行向投诉人送达质疑答复义务。经核实,被投诉人的回复质疑文书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鸿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向投诉人响应文件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法定地址寄出质疑答复函,但因无法联系收方客户原因寄件未成功。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予受理该项投诉。
处理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
抄送: 四川鸿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罗瑞卿纪念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