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3000064
二、项目名称:2023年新津区农作物病虫和植物疫情防控防治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 址:
被投诉人
地 址: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05月19日就《2023年新津区农作物病虫和植物疫情防控防治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8202300006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29日收悉。经过初步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5日向投诉人发出《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补正内容本机关于2023年6月8日收到,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公告、质疑材料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采购人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中标供应商成都安居森林贸易有限公司对投诉事项作出答复,依法组织评审委员会就相关技术参数问题进行论证,依法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公司没有关于农业或者采购太阳能杀虫灯的类似业绩,但“履约能力”却是满分......希望能公开中标公司业绩。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的“技术参数”评审结果为满分,但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所有参数要求......希望公布真实的检测报告。
经查,2023年4月21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5月15日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本项目评标活动。2023年5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