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码:N5133332023000029
二、项目名称:一体机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澳斯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6栋1单元5楼1507号
被投诉人1:色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色达县金马大道东段6号
被投诉人2:四川恒宏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双柏路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3月8号,色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5月17号发布招标公告,6月9日发布中标公告。
四川澳斯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色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就一体机采购项目(N5133332023000029)做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2023年6月26日收到四川澳斯澜科技有限公司寄出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提供的推拉绿板供应商“成都爱雯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即该单位信息为虚假提供。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提供的推拉绿板品牌“亚文”的生产制造商“成都市爱雯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无制造业生产资质,即该单位提供虚假生产制造商材料。
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提供的推拉绿板供应商“成都市爱雯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单位,即中标供应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在评审环节价格扣除得分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标单位(四川恒宏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在响应本项目时,在“资格性证明材料”第15页提供了成都市爱雯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的授权书,足以证明“成都爱雯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即为“成都市爱雯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成都市爱雯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为商标“亚文”的拥有方,该推拉绿板由第三方公司(新疆曙光乐逸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代工生产。该第三方公司具备相应生产资质,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相关规定,及通过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电子税务局”中“成都市爱雯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确定该公司为微型企业,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事项1-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色达县财政局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