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采购项目: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健康照明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09012023000114
三、采购当事人:
投诉人:遂宁智明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龙路电子检测中心330139
被投诉人1: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
住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318号
被投诉人2:四川道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南路283号翰林名苑(北区)12栋2层2号
四、基本情况
遂宁智明宇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道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就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健康照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901202300011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3年6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6月28日本机关现场向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四川道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3年7月3日本机关收到四川道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关于《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健康照明设施采购项目的投诉回复》及相关证明材料。目前,采购项目未开展评审,已暂停采购活动。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对质疑事项1回复特别不满意,我司不接受。(质疑事项1:一体式LED背发光防眩设计,不接受拼角方案,产品四角应为R圆角,不接受直角,LED教室灯具背板须为金属材质,拒绝使用塑料背板。LED黑板灯需采用透镜偏光设计,透镜材质为PC,防眩装置须采用格栅设计,LED教室灯采用透镜+透光罩+格栅防眩设计)。
投诉事项二:质疑事项3回复特别不满意,我司不接受。(质疑事项3:“护眼LED教室灯的平均光束角、护眼LED黑板灯在CO/C180平面的光束角及C90/C270平面的光束角”)。
投诉事项三:质疑事项7回复特别不满意,我司不接受。(质疑事项7:循环通断电40-45℃属于限制性与排斥性条款)。
投诉事项五:质疑事项9回复特别不满意,我司不接受。(质疑事项9:教室照明灯具和健康光环境等级认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三、五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关于“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一、三、五成立,修改采购文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投诉人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另,投诉人投诉事项中没有序号(四),故不作处理。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