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医院 :
根据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内江市 2022 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采〔202 3 〕1号), 市监督评价工作组于6月12日-6月13日 对 威远县政府采购 中心 开展了2022年度 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 ,检查中发现你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工作中 存在 一些 问题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安排,由我局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内容如下 。
一、 问题情况
威远县人民医院 综合大楼弱电相关设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N5110242022000143)。 (一) 评审因素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评审因素“实施方案: 针对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货源组织及安装方案 ②质量保证措施 ③安全管理措施 ④疫情防控应急措施 ⑤环保方案 …… 每有一项内容不全面、不具针对性、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扣1分。 ”“售后服务: 针对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后续服务措施 ③售后响应时间 ④售后服务团队 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要求的得8分。 …… 每有一项内容不全面、不具针对性、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扣1分。 ”。使用“不全面、不具针对性、不适用 本项目 ”等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财库〔2014〕214号 )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二)采购方式的选择不符合法定适用情形。本项目属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采购, 不属于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财库〔2014〕214号 ) 规定的可以 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的情形 ,违反 了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 “ 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的规定 。(三)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8日,合同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的规定 。
二、 整改要求
一是 责令你单位就上述问题及时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二是 你 单位要认真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并举一反三,研究制定长效措施,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威远县 财政局
202 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