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华财〔2023〕投处字第7号)
一、项目编号:N5101082023000034
二、项目名称:成华区部分学校幼儿园2023年空调及LED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住所:乐至县迎宾大道世俊国际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新路59号
四、基本情况
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不服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于2023年5月12日就“成华区部分学校幼儿园2023年空调及LED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82023000034,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评标方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二:采购目录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应分包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