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8012023000009
二、项目名称: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刷印制服务(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元市精英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莲花社区四组
被投诉人: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 所:广元市万源新区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
相关供应商:苍溪县华瑞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苍溪县经济开发区紫云工业园区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4月20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刷印制服务(三次)(项目编号:N5108012023000009)招标公告。2023年4月26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刷印制服务(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3年5月12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案涉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5月15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宣布苍溪县华瑞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为案涉项目中标供应商。2023年6月7日,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苍溪县华瑞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截至2023年6月9日,该案涉项目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我公司(广元市精英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根据招标文件中第20页第五条售后服务要求中的第4点: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市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若遇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完成印刷印制及配送服务(提供承诺函),中标公司提供了虚假承诺函,蒙骗了评审专家,骗取了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或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