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民嘉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北段666号1栋2单元11层1105号
被投诉人1:四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屏山县屏山镇王府井7幢1单元1层14号
被投诉人2: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
住所: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
二、基本情况
成都民嘉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就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幼儿园休息室教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529202300003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5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补正资料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于2023年6月27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于2023年7月3日予以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屏山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