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 财政 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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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06042023000018
二、项目名称:德阳市罗江区种子芯谷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丰粮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配套区祁祥路
被投诉人: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368号旌南大厦B区1层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4月6日,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5月6日,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5月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第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参加“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德阳市罗江区种子芯谷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写成“参加成都利恒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德阳市罗江区种子芯谷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属于明显的主体错误,主体错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是无效的。
投诉事项2:首先,根据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和配置的评分项的说明是:农业机械检验报告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只是用来佐证技术参数表中带“▲”的重要指标是否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的。只要提供的农业机械检验报告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任何一个报告能够支撑技术指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就应该得分,而不是按提供报告的数量来计分,提供一个报告得多少分,提供两个报告得多少分,不提供不得分。其次,招标文件中带“▲"的重要技术指标在农业机械检验报告中已经全部记录有重要技术指标的精确数值,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中并没有本次招标文件需求的任何一个带 “▲”的重要技术指标,因此在评审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不能对任何带“▲”重要技术指标作出有效的技术支撑证明。再次,评审标准中没有明确所提供的报告中缺少一个技术指标就扣分或者缺少一种报告就扣分,只是要求投标人按带“▲”重要技术指标来提供技术支撑材料。
综上,我公司的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农业机械检验报告已经能够证明我公司投标产品与招标文件中所有带“▲”重要技术指标达到100%符合,又何必去提供一个对技术评审没有任何作用的报告。因此我们技术类评分因素应得35分,而非21.5分;这样的错误评审导致我公司在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和配置项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