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8242023000044
二、项目名称:石棉县人民医院石棉县公立医院集团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钟秀长街中段(气象局对面)
被投诉人1:石棉县人民医院
地址:雅安市石棉县新棉街道人民路11号
被投诉人2: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雅安市石棉县向阳社区向阳中街321号三楼
四、基本情况
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不服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5月10日就石棉县人民医院石棉县公立医院集团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8242023000044)作出的质疑答复,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评分表中“服务方案、后勤管理服务方案”评审标准无可明确判断的量化指标,属于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事项2: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共同编制采购文件时未依法履职,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属于渎职行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第(七)项的规定。
2023年4月27日,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石棉县人民医院石棉县公立医院集团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8242023000044,以下简称“被投诉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4月28日,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2023年5月19日,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结果公告:项目终止。终止原因:“采购需求不明确,招标文件规定存在歧义(如: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人数不明确)。造成无法评审,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本项目停止评审”。当日,投诉人未参与被投诉项目开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石棉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