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部县 2023-07-10 00:00:00

南部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13212023000033

二、项目名称:

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材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逸渝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四、投诉情况

四川逸渝科技有限公司对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就南部县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材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12022000033)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525日依法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不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相关的设置错误。

投诉事项2:本项目未依法设置核心产品。

投诉事项3:本项目行业划分错误。

投诉事项4:将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审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5:第四类产品醋(酱油)指向特定的供应商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6:对产品的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及有机认证证书设置不合理且明显属于歧视性条款。

投诉事项7:评审因素中提供2022年度以来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佐证属于不合理条件。

投诉事项8:被质疑人质疑回复严重敷衍,落款严重错误。

(二)投诉请求

1、更改招标文件,责令本项目重新采购;

2、依法处理我公司投诉事项。

3、投诉处理结果可将我公司的质疑函正文及投诉书正文作为附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但请不要公开我公司的授权书、身份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

五、

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4567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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