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冕宁县 2023-07-07 00:00:00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冕宁县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人工种草生态修复、天然草原改良和虫害)(项目编号:N5134332023000064)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3612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第八章 磋商程序(六)评审标准技术评分因素: 

  项目技术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①备配货、运输、装卸方案;②项目管理制度(至少包含管理机构图、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③质量保障措施;④安全管理与保障措施;⑤播种、施肥等具体实施方案;⑥项目实施应急措施。内容完全符合项目要求且详细、描述清晰、严谨且针对性强的得54分;每缺一项内容扣9分;每有一项错误的扣4.5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注:错误是指:项目名称不符、方案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实施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直接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不相关、内容相互矛盾、组织无条理性、进度计划安排混乱、存在歧义等。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编:735100

被投诉人1: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址:四川省冕宁县高阳街道办事处长征东路42号

 编:6156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4-6723284

被投诉人2四川景辰飞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凉山彝自治州冕宁县卫星西路(县残联西侧)

 编:615600

联系人:凌老师

联系电话:0834-6721288

  • 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3510日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3224日开标;2023525日发布中标公告2023612日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代理机构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八章 磋商程序(六)评审标准技术评分因素:

  项目技术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①备配货、运输、装卸方案;②项目管理制度(至少包含管理机构图、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③质量保障措施;④安全管理与保障措施;⑤播种、施肥等具体实施方案;⑥项目实施应急措施。内容完全符合项目要求且详细、描述清晰、严谨且针对性强的得54分;每缺一项内容扣9分;每有一项错误的扣4.5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注:错误是指:项目名称不符、方案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实施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直接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不相关、内容相互矛盾、组织无条理性、进度计划安排混乱、存在歧义等。我局在接到该投诉,对该投诉事项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该投诉事项,经书面调查以及对采购文件进行研读。未发现文件设置不公正现象,投诉不成立。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

三、

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

权利告知

若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冕宁县财政局

                                      20237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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