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宜宾市人民广场全民健身中心LED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03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鑫智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11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宜宾市南岸南广路197号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科永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草金路漫里广场
三、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1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宜宾市人民广场全民健身中心LED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033),采购预算金额:1139381.68元。4月20日,该项目发布成交公告,四川中科永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495085元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另查明,案涉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四川中科永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报表打印机为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二:评审专家应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义或重大缺陷,应该停止评审。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且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