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和编号:“宜宾市人民广场全民健身中心LED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03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谦谦久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8号1栋906室
被投诉人: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南岸南广路197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科永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草金路漫里广场
三、基本情况
2023年 4月11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宜宾市人民广场全民健身中心LED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预算金额1,139,381.68元,4月19日该项目开标,经评审,四川中科永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495,085.00元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另查明,该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科永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所投“二合一屏体控制器(音视频综合管理平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属于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二: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科永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所投配电柜是“浙江汉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该产品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认证),违反了谈判文件第34页合同中关于货物的规定“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属于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三: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中科永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三部分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