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宏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龙口街东华苑E2-1-2
被投诉人1: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被投诉人2:隆昌市石碾镇人民政府
地址:隆昌市石碾镇夏布街24号
四、 项目开展情况
投诉事项:评审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我公司参加竞标资格审查,判定我司不符合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竞标要求,取消我司竞标资格错误。请求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隆昌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