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奥特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安公路一段138号1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四川奥特通达科技有限公司在乡城县司法局司法智能自助查询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3362022000059)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奥特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5280.00 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乡城县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