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竹财采[2023]227号)

绵竹市 2023-07-06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06832023000039

二、项目名称:2023年绵竹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鑫玺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目路77111单元7712

被投诉人1: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24 1

被投诉人2:绵竹市水利局

地址:绵竹市瑞祥路407

四、基本情况

四川鑫玺润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524日就绵竹市水利局- 2023年绵竹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510683202300003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6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62日依法予以受理,202365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成都盛风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不符合《2023年绵竹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N5106832023000039)中第一章第六条关于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条件。且该公司提供的超范围经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2:成都盛风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不符合《2023年绵竹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N5106832023000039)中第一章第六条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条件。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关于质疑的回复,避重就轻,回复内容与质疑事项无关。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绵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绵竹市财政局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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