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06832023000039
二、项目名称:2023年绵竹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鑫玺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目路77号11栋1单元7层712号
被投诉人1: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4 楼 1 号
被投诉人2:绵竹市水利局
地址:绵竹市瑞祥路407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鑫玺润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就绵竹市水利局- 2023年绵竹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510683202300003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6月5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成都盛风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不符合《2023年绵竹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N5106832023000039)中第一章第六条关于“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条件。且该公司提供的超范围经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2:成都盛风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不符合《2023年绵竹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N5106832023000039)中第一章第六条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条件。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关于质疑的回复,避重就轻,回复内容与质疑事项无关。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绵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绵竹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