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采〔2023〕处字第05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清源南路38号瑞丰花园2号楼
邮编:610000
联系人:赵文卓 联系电话:17711026606
被投诉人 :
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红星段460号
邮编:636600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7-8639699
投诉人因不满意欧瑞建业建设有限公司对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购置执法制式服装项目(项目编号:N511922202300008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2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年6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需要递交样品,却未给予供应商采购样品的必要时间,是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挤其他供应商。
二、审查情况
该项目预算资金645600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经评审后确定四川蓉宸服饰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612602元,并发布了成交公告。
经查,该项目为执法制式服装采购,在谈判文件中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服装质量要求,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和质量要求,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三、样品(实质性要求)”明确了样品制作标准与要求、样品递交(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项目验收依据的一部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得低于样品的相关标准,且完全满足谈判文件对产品的要求和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文件不存重大缺陷。该项目提交样品截止时间前有四家供应商按规定提交了样品,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该项目于2023年6月5日发布采购公告,谈判时间2023年6月9日09:30。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该项目公示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谈判文件、采购公告、成交公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报告、投诉处理答复书等在案佐证。
三、处理情况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江县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