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82220230000035
二、项目名称:青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嘉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00号1栋24层2414号
被投诉人1: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浙金大道中段农业大厦
被投诉人2:四川虹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43号4楼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5月29日,四川虹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青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项目编号:N51082220230000035)”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6月6日,四川嘉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四川虹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2023年6月8日,四川虹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四川嘉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书面答复;2023年6月15日,本机关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四川虹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青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项目编号:N51082220230000035)”暂停公告。
投诉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七章评标办法3.2综合评分明细表4详细评审履约能力②、③项存在不合理及限制性条款及排斥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川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川县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