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292023000042
二、项目名称:部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祥和蓉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站北北街153号2栋2层512号
被投诉人1:大邑县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北段1号
被投诉人2: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于2023年5月31日就“部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29202300004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设置演示内容,不合理且具有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大邑县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