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大财函〔2023〕41号)
一、项目名称:大英县隆盛镇明溪村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09232023000044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立之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新庄村桃园居民组
被投诉人1: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
地 址:隆盛镇中心街50号
被投诉2:大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英县天星大道行政服务大楼
四、基体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大英县隆盛镇明溪村道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9232023000044)于2023年4月14日向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供应商库发送邀请函,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2023年5月5日大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标,2023年5月6日大英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万旗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立之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大英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5月15日就“大英县隆盛镇明溪村道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923202300004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于5月31日收到投诉邮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项目已于2023年5月11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月12日进场施工,截止6月2日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
投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案涉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履行,虽尚未履行完毕,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之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于六十日内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