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仪陇县 2023-07-04 00:00:00

  

 

仪财采〔2023〕1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1324202

3

0000

2

2

二、项目名称:

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

及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遂宁市华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遂宁市高新区西部铁路物流园园区B3

-

3区3单元23号

被投诉人

1

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

有限公司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望云

101

被投诉人

2

: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18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德乡仪品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仪陇县

新政镇春晖路五段34号

四、基本情况

遂宁市华毅商贸有限公司

不服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和

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

有限公司于202

3

5

19

日就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

及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

3

0000

2

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

3

5

24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当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部分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诉事项二:

我公司本项目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配送保障方案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方案完整规范、内容详实、描述准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缺陷,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未与招标文件要求相抵触,表述清楚规范完整。在评审过程中该项评审因素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扣除了我单位13分,不应扣该项评审因素得分。

投诉事项三:

我公司本项目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方案完整规范、内容详实、描述准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缺陷,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未与招标文件要求相抵触,表述清楚规范完整。在评审过程中该项评审因素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扣除了我单位12分,不应扣该项评审因素得分。

投诉事项四:

我公司本项目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急预案方案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方案完整规范、内容详实、描述准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缺陷,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未与招标文件要求相抵触,表述清楚规范完整。在评审过程中该项评审因素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扣除

了我单位6分,不应扣该项评审因素得分。

投诉事项五:

我公司本项目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方案完整规范、内容详实、描述准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缺陷,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未与招标文件要求相抵触,表述清楚规范完整。在评审过程中该项评审因素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扣除

了我单位6分,不应扣该项评审因素得分。

投诉事项六:

本次评审过程中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进行评审,专家相互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修改了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我公司

对该项目

评审过程提出投诉,没有公平、公正进行评审,申请监督部门调取评审监控过程,严惩非法评标,强行让意向中的供应商中标,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公正、公平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之规定

本机关向相关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地岳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盐源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对相关专业合作社进行中小企业类型的认定

复函明确岳池县三安蔬菜专业合作社、盐源县益丰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不纳入小微企业的类型范围。据此,遂宁市华毅商贸有限公司不应当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未给予遂宁市华毅商贸有限公司20%的价格扣除,

评审无误,投诉

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至五:

本机关通知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项目评审情况进行说明,原评标委员会提供了《关于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投诉事项评审情况的说明》。

说明明确指出,投诉人的配送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售后服务方案虽无缺项,但部分小项存在缺陷,四大类方案共18小项中,各专家对投诉人所有方案扣分在4

6分

本机关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复核组,复核组成员分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诉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独立进行复核,复核汇总情况和原评标委员会指出缺陷内容高度一致。

同时

本机关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对投诉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发现投诉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存在上述明显缺陷,现有证据不足以说明原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

遂宁市华毅商贸有限公司

认为自己

提供

相应方案应该得满分,

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至五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

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六:

本机关对

评标当天的

监控视频进行回放

查看,

未发现评标委员会相互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的情形,

同时经审查,各项客观分完全一致,需要专业知识判断的主观类评审因素得分不完全相同,亦不存在畸高畸低情形,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没有公平、公正进行评审。投诉事项六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

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

一、

二、三、四、五、六。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仪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仪陇县财政局

                                 2023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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