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财采管〔2023〕28号)

中江县 2023-06-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K5106232023000002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德阳鑫致达汽修服务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菊花大道249号

被投诉人:中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

四、基本情况

德阳鑫致达汽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中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3年66日就中江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编号:K5106232023000002作出的质疑答复,2023年6月20日现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评审委员会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规定和征集文件评审标准,未严格履行评审委员会义务“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将我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非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内容“所属行业”作为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使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投诉事项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严格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评审委员会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及征集文件相关评审程序要求。

投诉事项

评审委员会成员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所属行业”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审核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中江县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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