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2021023000017
二、项目名称:东方红小学电子白板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百年众兴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城街道顺城街56号
被投诉人: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恒宏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双柏路6号7幢29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百年众兴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就东方红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202102300001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本机关于2023年6月1日向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四川恒宏智控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安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3年6月2日,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向本机关提交了《关于“安岳县东方红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的答复》及依据资料;2023年6月5日,四川恒宏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向本机关邮送了《关于我司响应东方红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的投诉答复》及证据资料。同时,本机关还通过查询有关检测(认证)机构官网、函证等方式对投诉事项所涉内容进行查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经市场调研,四川恒宏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本项目智能交互平板的品牌和型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众多技术参数,评标得分却很高,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
投诉事项2:四川恒宏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品牌型号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的“服务”和“履约能力”有关要求。
投诉事项3: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处理质疑过程中,未公布完整的证据,未让我司看到实质性的内容,未对我司质疑事项的有无、真伪的查证提供有关的材料证据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证明,投诉人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本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
安岳县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