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在处理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人民广场全民健身中心LED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033)的投诉案件中,发现因采购人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未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导致该项目设置的技术参数及要求“16、报表打印机”存在目前尚未发现市面上能同时满足所有参数的打印机品牌型号的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宜宾市人民广场全民健身中心LED设备采购项目”投诉答复补正的回复》、惠普LaserJet ProP1108激光打印机宣传彩页及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参数说明函》等证据证明。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综上:本机关决定,涉案项目评审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整改,明确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要求,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合理确定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