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泸县财采〔2023〕52号)

泸县 2023-06-29 00:00:00

投诉人

重庆天南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

被投诉人1

泸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泸县玉蟾大道444

被投诉人

2

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9号(城北公交枢纽站底楼)

重庆天南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59日就泸县2022年耕地轮作休制度试点扩种油菜(颗粒硼肥)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21202300004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522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局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根据中标结果公示,该项目停止评审,终止原因: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第4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未细化量化。经评标委员会讨论,本项目停止评审。此评审结果不合理,属于随便找理由来中止评审。

二、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及其事实依据,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泸县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依法调阅本项目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结果公告、评标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终结......

三、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项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鉴于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鉴于代理机构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发布公告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将另行责任采购人泸县农业农村局和代理机构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县财政局    

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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