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泸县财采〔2023〕51号)

泸县 2023-06-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05212023000089

二、项目名称

泸县综合档案馆档案专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利成众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王何大道170号附431号

被投诉人1:泸县档案馆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民本街110号

被投诉人2: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424日,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522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523日,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严重的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部分评分标准不合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 9%”中,投标产品手动和智能密集架有产品防腐蚀等级(户内1级)认证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对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泸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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