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高财采处〔2023〕3号
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3000066
二、项目名称:2023年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
被投诉人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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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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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代理机构于2023年4月26日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五履约能力”中的“4.仓库位置情况”变相设置投标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五履约能力”中的“3.配送车辆的响应情况”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设置明显高于履行合同本身需求的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