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073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全数字化通用型平板血管造影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波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雄伟路39号302室
被投诉人1:宜宾市公服集团医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岳武里19号
相关供应商:宜宾市金盾技防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开展情况: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全数字化通用型平板血管造影系统项目(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073),采购人为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宜宾市公服集团医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宜宾市公服集团医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3年4月27日发布更正公告,2023年5月17日开标,经专家评审、采购人确认后发布中标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宜宾市金盾技防有限责任公司。但根据质疑答复和本项目评审报告显示,投诉人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也未提供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
投诉书载明投诉事项为3项,归纳后均为: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全数字化通用型平板血管造影系统项目采购需求中附件二的第三部分带“★”的技术参数存在唯一性,倾向性明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