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部县 2023-06-29 00:00:00

南部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13212023000033

二、项目名称:

南部县

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材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科沛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

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被投诉人2

: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

四、投诉情况

四川科沛达商贸有限公司

不服

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南部县采购中心就南部县

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材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511321202200003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18日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关于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15页设置本次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我公司认为不合理。

投诉事项2:

关于质疑事项2,本次采购将项目属性定义为“服务类”采购,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3:

关于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将“报价”的分值设置为17分,我公司认为已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4:

关于质疑事项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排斥大型企业参加投标,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5:

关于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将大米、面粉、菜籽油、醋(酱油)、蔬菜获得的“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作为加分条件,没有对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6:

关于质疑事项6, 招标文件第38页要求“本项目大米(籼米、粳米)、面粉、菜籽油、醋(酱油)、蔬菜鼓励投标人提供绿色或有机获证产品。”我公司认为,此种使用“鼓励”一词的采购需求含糊不清,已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7:

关于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评审项为“配送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服务保障”的评审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相对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8:

关于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评审项为“配送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服务保障”的评审标准,存在可以细化量化但没有细化量化的评分标准;存在将不可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分项的情况。已经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9:

关于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库房2022年度以来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我公司认为不合理

投诉事项10:

关于质疑事项10,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食品冷藏保鲜库备案书”,我公司认为不合理。

投诉请求:

1、将本次采购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更正为“工业(制造业)”及“农、林、牧、渔业”。

2、将本次采购的项目属性“服务类”更正为“货物类”。

3、将本次采购的“报价17分”更正为“报价30分(及以上)”。

4、将本次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删除,并重新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5、将评分标准中设置的“绿色或有机获证产品”加分条件删除;或在采购需求中明确采购需求(必须提供绿色或有机产品)。

6、明确采购需求,将“鼓励投标人提供绿色或有机获证产品”更正为“投标人必须提供绿色或有机获证产品”;或将招标文件中关于“绿色(有机)产品”的要求全部删除。

7、在招标文件中制定与“配送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服务保障”的评审因素相对应的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

8、将评审项为“配送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服务保障”中可以被细化量化的评审标准细化和量化;将其中不可被量化的指标作出实质性要求或删除。

9、删除此项评分标准。

1

0、

重新判定该事项。

五、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4、5、6、7、8、9、10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部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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