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财采投〔202 3 〕 15 号
阆 中 市 财 政 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中禾智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东路19号
邮编:61004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曹沛辉 联系电话:18783715506
授权代表:曹沛辉 联系电话:18783715506
被投诉人1:阆中市水务局
地址:四川省阆中市巴都大道 173 号
邮编:637400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775816418
被投诉人2:阆中市祥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阆中市巴都大道196号金碧天下4栋3单元16楼3号
邮编:637400 联系人:祝老师 联系电话:0817-6265821
四川中禾智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不服 阆中市祥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就 阆中市水务局2023年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能力巩固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 编号:N5113812023000029)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3 年 6 月 8 日 向 四川中禾智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出投诉补正通知书, 四川中禾智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补正, 本机关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1 : 磋商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投诉请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正磋商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 磋商文件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3、企业实力”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得2分;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依据2020年11月30日发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该通知实施后供应商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将不再是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证书,而是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采购文件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作为加分条件,限制了改革后取得资质证书得供应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2 : 磋商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投诉请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正磋商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 磋商文件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3、企业实力”3、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MI5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得3分;CMMI4级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上述CMMI认证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3 : 磋商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投诉请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正磋商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 磋商文件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3、企业实力” 5、供应商具有运维能力成熟度模型(ITSS)三级及以上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4 : 磋商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投诉请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正磋商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 磋商文件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3、企业实力”7、企业信用:供应商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价等级在 AAA 级及以上得 2 分,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价等级在 AA 级得 1 分,最多 2 分,未提供不得分。该证书等级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另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中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企业经营规模、经营年限、财务状况均有不同的要求。
网址:(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1912/t2019
1209_1374232.html?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法律依据2: 依据《川府发〔2018〕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三)严禁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将国务院明令取消或下放至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经禁止或者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以及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 。
法律依据3: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以上内容为投诉人原文)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一 ,你公司称采购文件中有沿用过期或变更过的证书作为评分依据。据调查, 被投诉人有在采购文件第七章末尾作出解释“注4.如采购文件中使用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存在过期、废止、变更的情况下(包含实质性要求),那么采购文件中已过期、废止或变更的法律依据及标准仅作为参考依据,无实际意义;按照最新颁布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作响应文件”。按照本句话解释,如果招标文件中存在要求投标人提供已经过期或变更过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投标人可以使用变更后的证书,仅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解释并附上依据,评审专家也会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的评标,故不存在投诉人提出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因此,该项投诉 不 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 你公司称 CMMI认证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并在补正说明中称该证书不是一个标准,只是一个评估的依据和一个过程改进的框架,与我国国情不相符。 经调查, CMMI证书中文名称是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是一个针对公司软件产品开发能力成熟度的资质。 另外, CMMI认证证书在国内存在许多政府部门鼓励支持办理的情形,见附图:

网址: https://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rmzfbgs/
channel_shifubanwenjian/doc_62e79977e8440803675805df.html

网址: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BP1ID9R0545B
3M0.html
故反推, 政府部门即然给予了办理该证书的企业一定的奖励与补助,即证明该证书是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不存在与国情不相符的说法。并且,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提出与采购标的相关的要求,更何况你公司在补正说明中并没有提供CMMI证书被明确为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的法律依据。
因此,该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 你公司称被投诉人要求 供应商具有运维能力成熟度模型(ITSS)三级及以上得 1 分的要求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经 本机关要求你公司提供补正资料用以证明 (ITSS)具有差别或歧视待遇 , 而不能仅凭复制粘贴采购文件及采购法中的某句话就主观陈述或推测采购文件有不合理的要求,你公司仅提供了一个“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出台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ITSS )符合性评估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版 )》,该办法是一个对( ITSS ) 办理和管理的一个办法,并未证明 ( ITSS )具有差别或歧视待遇。
因此,该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四 , 你公司称投标文件中要求 供应商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价等级在 AAA 级及以上得 2 分,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价等级在 AA 级得 1 分,最多 2 分,未提供不得分。该证书具有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 经 本机关要求你公司 指出本次采购所涉标的物是你公司法律依据中的具体某一行业(你公司附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附件 涉及到的信用评价标准共计八个行业: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及机械制造),但你公司补正材料中并未具体指出本次采购标的物为某一行业,存在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不一致的情形,适用法律错误。 至于你公司称该证书存在以供应商规模或成立年限来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经调查, 办理证书有年限要求的规定,是很普遍的事情(见附图),何况证书要求仅作为加分项,并未限制你公司参与本次投标。其次,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提出与采购标的物相关的要求(比如证书),这样可以也通过相关要求的佐证来择优评出更加有实力的供应商。
附图:





因此,该项投诉不成立。
以上事实, 有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等 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本案中,投诉人所投诉的内容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故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 二 )项 , 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阆中市人民政府或南充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阆中市财政局
202 3 年 6 月 21 日
阆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 3 年 6 月 21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