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3000023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后勤(保洁)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鼎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大观街35号8栋1层14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迎宾大道234号A区4楼
被投诉人2: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西创大道1387号
相关供应商:川房后勤服务(成都)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332号1栋19楼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04月25日就《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后勤(保洁)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118202300002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投诉材料,经审查,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为:本项目评审专家对中标供应商【川房后勤服务(成都)集团有限公司】的评审有违客观、公正的评审要求。
经查,2023年3月28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4月18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本项目评标活动。2022年4月20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