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财采管〔2023〕23号)

中江县 2023-06-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6232023000095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城乡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设项目-乡镇垃圾分类收集亭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祥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熊家社区一组

被投诉人:四川采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99号附301号

四、基本情况

湖北祥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采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65日就中江县城乡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设项目-乡镇垃圾分类收集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6232023000095作出的质疑答复,2023年6月13日现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4项目团队主要人员配备8%。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1.5分,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2、现场技术管理人员(1名)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1.5分,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3、除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外,为本项目配备其他人员在满足基本要求20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0.5分,最多得5分。(注:第1、2项需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人员在职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第3项增加配备的人员以《投标人本项目团队主要人员情况表》中填写情况为准)。此项评分因素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中江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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