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二段237号
被投诉人
地 址: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3段112号
被投诉人
地 址:仁寿县文林镇江家坝江心街60号、62号
相关当事人:
地 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业路4号1栋9单元1号
投诉人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禾力”)不服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潞垣”)于2023年4月24日对“2023-2025年第三方飞行检查”(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06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28日邮寄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5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5月9日,本机关分别向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仁寿县住建局”)、四川潞垣、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信”)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5月15日,四川潞垣向本机关提交了《关于<2023-2025年第三方飞行检查>项目采购活动情况汇报》;5月15日,仁寿县住建局向本机关提交了《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2025年第三方飞行检查>项目投诉答复函》;5月19日,四川科信向本机关提交了《回复函》。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在磋商过程中,专家对四川禾力投标文件存在错误理解扣除相应得分和不公平的打分情况,导致四川禾力在本次招标中未能中标,严重侵犯四川禾力合法权利。
本机关认为: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仁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仁寿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