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重庆兴利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东路68号2-6-11号
被投诉人1: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长乐街三段二号二栋四楼
被投诉人2: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
投诉人重庆兴利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利来公司”)不服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5月10日就长江二桥、沱江四桥等五个工程渔业资源补救措施智慧渔政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504202300001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12日向本局邮寄投诉书提起投诉,本局已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3:
二、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及其事实依据,本局依法向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成交供应商成都万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依法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邮寄《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函》并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回函》;依法调阅本项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终结。
三、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