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邻财采罚(2023)5号

邻水县 2023-06-19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天忆通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276613

二、基本情况

本局调查查明:你公司在第九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功能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004)中,提供的仿真草坪检测报告为虚假检测报告,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本局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79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395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邻水县财政局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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