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2112023000092
二、项目名称:马尔康市草登乡代基村、斯尼村、斯拉尔底村农村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配套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川工晟逸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
被投诉人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生态环境局
地 址:马尔康市达尔玛街201号
被投诉人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30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川工晟逸建设有限公司不服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5月15日就马尔康市草登乡代基村、斯尼村、斯拉尔底村农村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配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11202300009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5月17日告知其补正。本机关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四川川工晟逸建设有限公司经补正后的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四川川工晟逸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阿坝州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